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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条款 / 描述 具体目标 指标
CRC
儿童权利公约
24.2.c
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在初级保健范围内利用现有可得的技术和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和清洁饮水,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危险和风险。
2.1 (零饥饿)

到2030年,消除饥饿,确保所有人,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包括婴儿,全年都有安全、营养和充足的食物。

2.1.1 营养不足发生率
2.1.2 根据粮食无保障情况表,中度或严重的粮食无保障人口发生率
2.2 (零饥饿)

到2030年,消除一切形式的营养不良,包括到2025年实现5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和消瘦问题相关国际目标,解决青春期少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2.2.1 五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发病率(年龄标准身高小于世卫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中位数-2的标准偏差)
2.2.2 按类型(消瘦和超重)分列的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身高标准体重大于或小于世卫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中位数+2或-2的标准偏差)
2.2.3 按怀孕分类(机率)的 15-49 岁女性贫血发生率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6.1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

6.1.1 使用得到安全管理的饮用水服务的人口比例
6.2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人人享有适当和公平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杜绝露天排便,特别注意满足妇女、女童和弱势群体在此方面的需求。

6.2.1 使用(a) 得到安全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服务和(b) 提供肥皂和水的洗手设施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6.4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所有行业大幅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可持续取用和供应淡水,以解决缺水问题,大幅减少缺水人数。

6.4.1 按时间列出的用水效率变化
6.4.2 用水紧张程度:淡水汲取量占可用淡水资源的比例
6.5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在各级进行水资源综合管理,包括酌情开展跨境合作。

6.5.1 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程度
6.5.2 制定有水合作业务安排的跨界流域的比例
24.2.e
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应用这种基本知识。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24.2.b
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侧重发展初级保健。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24.2.d
确保母亲得到适当的产前和产后保健。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24.2.a
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24.2.f
开展预防保健、对父母的指导以及计划生育教育和服务。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7 (健康福祉)

到2030年,确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信息获取和教育,将生殖健康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

3.7.1 计划生育方面需求通过现代化方法得到满足的育龄妇女(15-49岁)的百分比
3.7.2 该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的青少年生育率(10-14岁,15岁至19岁)
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24.3
缔约国应致力采取一切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期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5.3 (性别平等)

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

5.3.1 20至24岁妇女中在15岁以前和18岁之前结婚或同居的妇女所占比例
5.3.2 15至49岁女童和妇女中生殖器被残割/切割过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龄分列
24.4
缔约国承担促进和鼓励国际合作,以期逐步充分实现本条所确认的权利。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26.1
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1.3 (消除贫困)

执行适合本国国情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标准,到2030年在较大程度上覆盖穷人和弱势群体。

1.3.1 按性别分列并区分儿童、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新生儿、工伤受害者、穷人和弱势者的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系统覆盖的人口百分比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6.2
提供福利时应酌情考虑儿童及负有赡养儿童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和环境,以及与儿童提出或代其提出的福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方面因素。
1.3 (消除贫困)

执行适合本国国情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标准,到2030年在较大程度上覆盖穷人和弱势群体。

1.3.1 按性别分列并区分儿童、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新生儿、工伤受害者、穷人和弱势者的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系统覆盖的人口百分比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7.1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27.2
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在其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27.3
缔约国按照本国条件并其能力范围内,应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别是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
1.3 (消除贫困)

执行适合本国国情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标准,到2030年在较大程度上覆盖穷人和弱势群体。

1.3.1 按性别分列并区分儿童、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新生儿、工伤受害者、穷人和弱势者的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系统覆盖的人口百分比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28.1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缔约国尤应:
28.1.b
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28.1.a
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28.1.e
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28.1.d
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资料和指导。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28.1.c
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28.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及本公约的规定。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28.3
缔约国应促进和鼓励有关教育事项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着眼于在全世界消灭愚昧与文盲,并便利获得科技知识和现代教学方法。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4.b (优质教育)

到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增加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提供的高等教育奖学金数量,包括职业培训和信息通信技术、技术、工程、科学项目的奖学金。

4.b.1 按部门和学习类型分列的奖学金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29.1
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
29.1.b
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29.1.e
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29.1.c
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29.1.a
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29.1.d
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若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29.2
对本条或第28条任何部分的解释均不得干涉个人和团体建立和指导教育机构的自由,但须始终遵守本条第一款载列的原则,并遵守在这类机构中实行的教育应符合国家可能规定的最低限度标准的要求。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30
在那些存在有族裔、宗教成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31,2
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11.7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向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普遍提供安全、包容、无障碍、绿色的公共空间。

11.7.1 城市建设区中供所有人使用的开放公共空间的平均比例,按性别、年龄和残疾人分列
11.7.2 过去12个月中遭受身体骚扰或性骚扰的受害人比例,按性别、年龄和残疾情况及发生地点分列
32.1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 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32.2
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确保本条得到执行。为此目的,并鉴于其他国际文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尤应:
32.2.c
规定适当的惩罚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确保本条得到有效执行。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32.2.a
规定受雇的最低年龄。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32.2.b
规定有关工作时间和条件的适当规则。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33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至非法使用有关国际条约中界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防止利用儿童从事非法生产和贩运此类药物。
3.5 (健康福祉)

加强对滥用药物包括滥用麻醉药品和有害使用酒精的预防和治疗。

3.5.1 药物使用紊乱症治疗措施的覆盖面(药物、心理、康复及疗后护理服务)
3.5.2 一个历年以内纯酒精升表示的数人均(15 岁及15 岁以上) 酒精消费量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4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34.c
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4.b
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4.a
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5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6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37
缔约国应确保:
37.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 当时间。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37.c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1.5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

11.5.1 每10 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1.5.2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重要基础设施的损坏和基本服务的中断次数
13.1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各国抵御和适应气候相关的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13.1.1 每10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3.1.2 依照《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通过和执行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国家数目
13.1.3 依照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通过和执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37.d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37.a
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38.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 敌对行动。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38.3
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在招募巳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缔约国应致力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2.a
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5.a (性别平等)

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获取金融服务、遗产和自然资源。

5.a.1 (a)农业总人口中对农业用地拥有所有权或有保障权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b)农业用地所有人或权利人中妇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类型分列
5.a.2 包括习惯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妇女有权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国家所占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b
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5.a (性别平等)

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获取金融服务、遗产和自然资源。

5.a.1 (a)农业总人口中对农业用地拥有所有权或有保障权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b)农业用地所有人或权利人中妇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类型分列
5.a.2 包括习惯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妇女有权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国家所占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c
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5.a (性别平等)

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获取金融服务、遗产和自然资源。

5.a.1 (a)农业总人口中对农业用地拥有所有权或有保障权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b)农业用地所有人或权利人中妇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类型分列
5.a.2 包括习惯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妇女有权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国家所占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f
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d
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并保证公共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g
同意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e
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3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5.c (性别平等)

采用和加强合理的政策和有执行力的立法,促进性别平等,在各级增强妇女和女童权能。

5.c.1 已建立制度来追踪并拨付公共款项用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国家所占比例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6.6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7.18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5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5.b
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6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7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7.a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5.5 (性别平等)

确保妇女全面有效参与各级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决策,并享有进入以上各级决策领导层的平等机会。

5.5.1 妇女在(a) 国家议会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5.5.2 妇女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7.b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5.5 (性别平等)

确保妇女全面有效参与各级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决策,并享有进入以上各级决策领导层的平等机会。

5.5.1 妇女在(a) 国家议会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5.5.2 妇女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7.c
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9.1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9.2
缔约各方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10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10.a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d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c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f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h
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b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10.e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10.g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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