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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 条款 / 描述 | 具体目标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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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CR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13.2.d
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 |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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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青年和大部分成年男女具有识字和计算能力。 |
4.6.1 某一年龄组中获得既定水平的实用(a) 识字和(b) 识数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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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c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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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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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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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a
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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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e
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 |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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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优质教育)
建立和改善兼顾儿童、残疾和性别平等的教育设施,为所有人提供安全、非暴力、包容和有效的学习环境。 |
4.a.1 学校提供基础服务的比例,按服务种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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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优质教育)
到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增加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提供的高等教育奖学金数量,包括职业培训和信息通信技术、技术、工程、科学项目的奖学金。 |
4.b.1 按部门和学习类型分列的奖学金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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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合格教师人数,具体做法包括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开展师资培训方面的国际合作。 |
4.c.1 按教育级别分列的符合最低要求水平的老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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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b
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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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20年,大幅减少未就业和未受教育或培训的青年人比例。 |
8.6.1 15至24岁青年中未在受教育、未参加就业或培训的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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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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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本条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干涉个人或团体设立及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但以遵守本条第一款所述各项原则及此等机构实施的教育必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的最低标准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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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在参加本公约时尚未能在其宗主领土或其他在其管辖下的领土实施免费的、义务性的初等教育者,承担在两年之内制定和采取一个逐步实行的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合理的年限内实现一切人均得受免费的义务性教育的原则。 |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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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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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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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青年和大部分成年男女具有识字和计算能力。 |
4.6.1 某一年龄组中获得既定水平的实用(a) 识字和(b) 识数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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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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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a
参加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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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b
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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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零饥饿)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研究和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植物和牲畜基因库的投资,以增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 |
2.a.1 政府支出的农业取向指数 2.a.2 用于农业部门的官方资金(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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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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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 (性别平等)
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 |
5.b.1 拥有移动电话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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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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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
||
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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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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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到2030年,所有国家根据自身能力采取行动,升级基础设施,改进工业以提升其可持续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多采用清洁和环保技术及产业流程。 |
9.4.1 每单位附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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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
||
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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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技术开发、研究与创新,包括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以实现工业多样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
9.b.1 中高科技产业附加值在总附加值中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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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大幅提升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度,力争到2020年在最不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普遍提供因特网服务。 |
9.c.1 移动网络所覆盖的人口比例,按技术种类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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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
12.8.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气候变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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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
||
14.4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有效规范捕捞活动,终止过度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以及破坏性捕捞做法,执行科学的管理计划,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鱼群量至少恢复到其生态特征允许的能产生最高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
14.4.1 在生物可持续产量水平范围内的鱼类种群的比例 |
||
14.a (保护海洋生态)
根据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技术转让标准和准则》,增加科学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转让海洋技术,以便改善海洋的健康,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贡献。 |
14.a.1 对海洋技术领域研究的预算分配数占研究活动预算总额的百分比 |
||
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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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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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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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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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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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保护陆地生态)
根据国际共识,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利益,促进适当获取这类资源。 |
15.6.1 已通过立法、行政和政策框架确保公正和公平分享惠益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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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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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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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c
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 |
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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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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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 |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
|
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
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
||
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
||
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
||
9.4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到2030年,所有国家根据自身能力采取行动,升级基础设施,改进工业以提升其可持续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多采用清洁和环保技术及产业流程。 |
9.4.1 每单位附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
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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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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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技术开发、研究与创新,包括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以实现工业多样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
9.b.1 中高科技产业附加值在总附加值中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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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可持续城镇)
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
11.4.1 保存、保护和养护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人均支出总 额,按资金来源(公共、私人),遗产类型(文化、自然)和 政府级别(国家、区域和地方/市)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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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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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有效规范捕捞活动,终止过度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以及破坏性捕捞做法,执行科学的管理计划,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鱼群量至少恢复到其生态特征允许的能产生最高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
14.4.1 在生物可持续产量水平范围内的鱼类种群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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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 (保护海洋生态)
根据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技术转让标准和准则》,增加科学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转让海洋技术,以便改善海洋的健康,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贡献。 |
14.a.1 对海洋技术领域研究的预算分配数占研究活动预算总额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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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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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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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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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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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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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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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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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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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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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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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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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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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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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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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有效规范捕捞活动,终止过度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以及破坏性捕捞做法,执行科学的管理计划,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鱼群量至少恢复到其生态特征允许的能产生最高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
14.4.1 在生物可持续产量水平范围内的鱼类种群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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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 (保护海洋生态)
根据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技术转让标准和准则》,增加科学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转让海洋技术,以便改善海洋的健康,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贡献。 |
14.a.1 对海洋技术领域研究的预算分配数占研究活动预算总额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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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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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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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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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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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
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
15.4
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 |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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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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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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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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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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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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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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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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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有效规范捕捞活动,终止过度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以及破坏性捕捞做法,执行科学的管理计划,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鱼群量至少恢复到其生态特征允许的能产生最高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
14.4.1 在生物可持续产量水平范围内的鱼类种群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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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 (保护海洋生态)
根据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技术转让标准和准则》,增加科学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转让海洋技术,以便改善海洋的健康,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贡献。 |
14.a.1 对海洋技术领域研究的预算分配数占研究活动预算总额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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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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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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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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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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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保护陆地生态)
根据国际共识,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利益,促进适当获取这类资源。 |
15.6.1 已通过立法、行政和政策框架确保公正和公平分享惠益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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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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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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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提请从事技术援助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辅助机构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对本公约这一部分所提取的各种报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项予以注意,这些事项可能帮助这些机构在它们各自的权限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有助于促进本公约的逐步切实履行的国际措施。 |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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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公约缔约各国同意为实现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采取的国际行动应包括签订公约、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援助、以及为磋商和研究的目的同有关政府共同召开区域会议和技术会议等方法。 |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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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RD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1.1
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1.4
专为使若干须予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进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期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者,不得视为种族歧视,但此等措施的后果须不致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各别行使的权利,且此等措施不得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继续实行。 |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2.1
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又为此目的。 |
|||
2.1.c
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 |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
|
2.2
缔约国应于情况需要时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方面,采取特别具体措施确保属于各该国的若干种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与保护,以期保证此等团体与个人完全并同等享受人权及基本自由,此等措施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绝不得产生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不平等或个别行使权利的后果。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
||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
16.6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17.18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
||
5.f
进入或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利,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戏院、公园等。 |
|||
5.e.ii
组织与参加工会的权利。 |
|||
5.d
其他公民权利,其尤著者为: |
|||
5.e.i
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的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利。 |
1.1 (消除贫困)
到2030年,在全球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困,极端贫困目前的衡量标准是每人每日生活费不足1.25美元。 |
1.1.1 按性别、年龄、就业状况、地理位置(城市/农村)分列的低于国际贫穷线人口的比例 |
|
1.2 (消除贫困)
到2030年,按各国标准界定的陷入各种形式贫困的各年龄段男女和儿童至少减半。 |
1.2.1 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国家贫穷线以下人口的比例 1.2.2 各国按其标准界定的陷入各种形式贫穷的不同年龄段男女和儿童所占比例
|
||
8.4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Improve progressively, through 2030, global resource efficiency in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and endeavour to decouple economic growth from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0-Year Framework of Programmes on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taking the lead. |
8.4.1 Material footprint, material footprint per capita, and material footprint per GDP 8.4.2 国内物质消费、人均国内物质消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内物质消费 |
||
8.5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30年,所有男女,包括青年和残疾人实现充分和生产性就业,有体面工作,并做到同工同酬。 |
8.5.1 男女雇员平均每小时收入,按职业、年龄和残疾人分列 8.5.2 失业率,按性别、年龄组和残疾人分列 |
||
8.6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20年,大幅减少未就业和未受教育或培训的青年人比例。 |
8.6.1 15至24岁青年中未在受教育、未参加就业或培训的人数比例 |
||
8.b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20年,拟定和实施青年就业全球战略,并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就业契约》。 |
8.b.1 有已制订并在运行的青年就业战略,作为一个单独的战略或作为国家就业战略的一部分 |
||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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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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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v
单独占有及与他人合有财产的权利。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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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性别平等)
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获取金融服务、遗产和自然资源。 |
5.a.1 (a)农业总人口中对农业用地拥有所有权或有保障权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b)农业用地所有人或权利人中妇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类型分列 5.a.2 包括习惯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妇女有权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国家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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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iii
住宅权。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11.1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确保人人获得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并改造贫民窟。 |
11.1.1 居住在贫民窟和非正规住区内或者住房不足的城市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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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iv
享受公共卫生、医药照顾、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利。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5.e.v
享受教育与训练的权利。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5.b
人身安全及国家保护的权利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不问其为政府官员所加抑为任何私人、团体或机关所加。 |
5.3 (性别平等)
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 |
5.3.1 20至24岁妇女中在15岁以前和18岁之前结婚或同居的妇女所占比例 5.3.2 15至49岁女童和妇女中生殖器被残割/切割过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龄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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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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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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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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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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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
政治权利,其尤著者为依据普遍平等投票权参与选举——选举与竞选——参加政府以及参加处理任何等级的公务与同等服公务的权利。 |
5.5 (性别平等)
确保妇女全面有效参与各级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决策,并享有进入以上各级决策领导层的平等机会。 |
5.5.1 妇女在(a) 国家议会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5.5.2 妇女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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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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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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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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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
5.d.vi
继承权。 |
5.a (性别平等)
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获取金融服务、遗产和自然资源。 |
5.a.1 (a)农业总人口中对农业用地拥有所有权或有保障权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b)农业用地所有人或权利人中妇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类型分列 5.a.2 包括习惯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妇女有权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国家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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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其尤著者为: |
7.1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确保人人都能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的现代能源服务。 |
7.1.1 能获得电力的人口比例 7.1.2 主要依靠清洁燃料和技术的人口比例 |
|
7.b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增建基础设施并进行技术升级,以便根据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各自的支持方案,为所有人提供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 |
7.b.1 在发展中国家安装可再生能源能力(人均瓦特) |
||
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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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vi
享受公共健康、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利。 |
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
|
5
缔约国依本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义务承诺禁止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保证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尤得享受下列权利: |
14.b (保护海洋生态)
向小规模个体渔民提供获取海洋资源和市场准入机会。 |
14.b.1 在通过和执行承认小规模渔业并保护其市场准入权利的法律/监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程度 |
|
5.A
在法庭上及其他一切司法裁判机关中平等待遇的权利。 |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5.d.iii
享有国籍的权利。 |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
|
5.d.viii
主张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
5.d.ix
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
6
缔约国应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内,人人均能经由国内主管法庭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违反本公约侵害其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获得有效保护与救济,并有权就因此种歧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此等法庭请求公允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7
缔约国承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尤其在讲授、教育、文化及新闻方面以打击导致种族歧视之偏见,并增进国家间及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容恕与睦谊,同时宣扬联合国宪章之宗旨与原则、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及本公约。 |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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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 儿童权利公约 |
1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
5.3 (性别平等)
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 |
5.3.1 20至24岁妇女中在15岁以前和18岁之前结婚或同居的妇女所占比例 5.3.2 15至49岁女童和妇女中生殖器被残割/切割过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龄分列 |
2.1
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3.7 (健康福祉)
到2030年,确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信息获取和教育,将生殖健康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 |
3.7.1 计划生育方面需求通过现代化方法得到满足的育龄妇女(15-49岁)的百分比 3.7.2 该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的青少年生育率(10-14岁,15岁至19岁) |
||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
||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
||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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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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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
3.7 (健康福祉)
到2030年,确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信息获取和教育,将生殖健康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 |
3.7.1 计划生育方面需求通过现代化方法得到满足的育龄妇女(15-49岁)的百分比 3.7.2 该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的青少年生育率(10-14岁,15岁至19岁) |
|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3.3
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 |
3.c (健康福祉)
大幅加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筹资,增加其卫生工作者的招聘、培养、培训和留用。 |
3.c.1 卫生工作者密度和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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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
1.a (消除贫困)
确保从各种来源,包括通过加强发展合作充分调集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可预见的手段以执行相关计划和政策,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 |
1.a.1 由政府直接向减贫方案分配的国内产生的资源比例 1.a.2 用于基本服务(教育、保健和社会保护)的开支在政府总开支中的百分比 |
||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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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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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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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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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
||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
16.6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
||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
6.1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
11.5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 |
11.5.1 每10 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1.5.2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重要基础设施的损坏和基本服务的中断次数 |
||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
13.1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各国抵御和适应气候相关的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
13.1.1 每10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3.1.2 依照《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通过和执行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国家数目 13.1.3 依照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通过和执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
6.2
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
11.5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 |
11.5.1 每10 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1.5.2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重要基础设施的损坏和基本服务的中断次数 |
||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
13.1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各国抵御和适应气候相关的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
13.1.1 每10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3.1.2 依照《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通过和执行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国家数目 13.1.3 依照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通过和执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
7.1
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
|
7.2
缔约国应确保这些权利按照本国法律及其根据有关国际文书在这一领域承担的义务予以实施,尤应注意不如此儿童即无国籍之情形。 |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
|
10.1
按照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缔约国的义务,对于儿童或其父母要求进入或离开一缔约国以便与家人团聚的申请,缔约国应以积极的人道主义态度迅速予以办理。缔约国还应确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致因提出这类请求而承受不利后果。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
10.2
方面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儿童,除特殊情况以外,应有权同父母双方经常保持个人关系和直接关系。为此目的,并按照第9条第1款所规定的缔约国的义务,缔约国应尊重儿童及其父母离开包括其本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和进入其本国的权利。离开任何国家的权利只应受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相抵触的限制约束。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
12.1
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
|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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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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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
||
12,2
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诉讼中,以符合国家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 |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
|
13.1
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成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
14.1
缔约国应遵守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
15.1
缔约国确认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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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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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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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缔约国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并应确保儿童能够从多种的国家和国际来源获得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的,缔约国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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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
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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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e
鼓励根据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制定适当的准则,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 |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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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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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性别平等)
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 |
5.3.1 20至24岁妇女中在15岁以前和18岁之前结婚或同居的妇女所占比例 5.3.2 15至49岁女童和妇女中生殖器被残割/切割过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龄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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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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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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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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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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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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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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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贵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
1.3 (消除贫困)
执行适合本国国情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标准,到2030年在较大程度上覆盖穷人和弱势群体。 |
1.3.1 按性别分列并区分儿童、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新生儿、工伤受害者、穷人和弱势者的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系统覆盖的人口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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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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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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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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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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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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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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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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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 |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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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申请难民身份的儿童或按照适用的国际法或国内法及程序可视为难民的儿童,不论有无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陪同,均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以享有本公约和该有关国家为其缔约国的其他国际人权和或人道主义文书所规定的可适用权利。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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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对联合国和与联合国合作的其他主管的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所作的任何努力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合作,以保护和援助这类儿童,并为只身的难民儿童追寻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以获得必要的消息使其家庭团聚。在寻不着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也应使该儿童获得与其他任何由于任何原因而永久或暂时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所得到的同样的保护。 |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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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商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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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零饥饿)
到2030年,消除一切形式的营养不良,包括到2025年实现5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和消瘦问题相关国际目标,解决青春期少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
2.2.1 五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发病率(年龄标准身高小于世卫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中位数-2的标准偏差) 2.2.2 按类型(消瘦和超重)分列的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身高标准体重大于或小于世卫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中位数+2或-2的标准偏差) 2.2.3 按怀孕分类(机率)的 15-49 岁女性贫血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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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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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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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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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健康福祉)
到2030年,确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信息获取和教育,将生殖健康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 |
3.7.1 计划生育方面需求通过现代化方法得到满足的育龄妇女(15-49岁)的百分比 3.7.2 该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的青少年生育率(10-14岁,15岁至1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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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健康福祉)
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金融风险保护,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人人获得安全、有效、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 |
3.8.1 基本健康服务的覆盖面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总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额大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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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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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缔约国应致力充分实现这一权利,特别是应采取适当措施,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