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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条款 / 描述 具体目标 指标
UDHR
世界人权宣言
25.1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1.1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确保人人获得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并改造贫民窟。

11.1.1 居住在贫民窟和非正规住区内或者住房不足的城市人口比例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6.1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4.6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青年和大部分成年男女具有识字和计算能力。

4.6.1 某一年龄组中获得既定水平的实用(a) 识字和(b) 识数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分列
8.6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20年,大幅减少未就业和未受教育或培训的青年人比例。

8.6.1 15至24岁青年中未在受教育、未参加就业或培训的人数比例
26.2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4.1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取得相关和有效的学习成果。

4.1.1 (a) 在2/3年级、(b) 小学结束时、(c) 初中结束时获得起码的㈠ 阅读和㈡ 数学能力的儿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标准:性别、地点、财富(及其他具备有关数据的方面)
4.1.2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4.2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4.2.1 在保健、学习和社会心理健康方面发育正常的24-59 个月 儿童的比例,按性别分列
4.2.2 有组织学习(小学入学正规年龄的一年前)的参与率
4.3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平等获得负担得起的优质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

4.3.1 过去12个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
4.4 (优质教育)

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性和职业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数。

4.4.1 按技能类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术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12.8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12.8.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气候变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27.1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5.b (性别平等)

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

5.b.1 拥有移动电话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
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27.2
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8.2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通过多样化经营、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

8.2.1 就业人员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9.4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到2030年,所有国家根据自身能力采取行动,升级基础设施,改进工业以提升其可持续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多采用清洁和环保技术及产业流程。

9.4.1 每单位附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9.b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技术开发、研究与创新,包括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以实现工业多样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9.b.1 中高科技产业附加值在总附加值中的比例
9.c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大幅提升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度,力争到2020年在最不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普遍提供因特网服务。

9.c.1 移动网络所覆盖的人口比例,按技术种类分列
12.8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12.8.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气候变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12.a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和技术能力,采用更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12.a.1 发展中国家已安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力(人均瓦特)
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28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10.6 (减少不平等)

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决策过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建立更加有效、可信、负责和合法的机构。

10.6.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和表决权百分比
10.a (减少不平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区别待遇原则。

10.a.1 从零关税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细目比例
10.b (减少不平等)

鼓励根据最需要帮助的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计划和方案,向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和资金,包括外国直接投资。

10.b.1 按受援国和捐助国及资源流动类型(如官方发展援助、外国直接投资和其他流动)分列的促进发展资源流动总额
16.8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机构的参与。

16.8.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成员和投票权中的百分比
17.1 (全球伙伴关系)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等方式,以改善国内征税和提高财政收入的能力,加强筹集国内资源。

17.1.1 政府总收入(按来源分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17.1.2 由国内税收供资的国内预算比例
17.2 (全球伙伴关系)

发达国家全面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包括许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占发达国家国民总收入0.7%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占比0.15%至0.2%援助的承诺;鼓励官方发展援助方设定目标,将占国民总收入至少0.2%的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

17.2.1 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额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额占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捐助国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
17.3 (全球伙伴关系)

从多渠道筹集额外财政资源用于发展中国家。

17.3.2 汇款数额(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额的百分比
17.3.1 外国直接投资、官方发展援助和南南合作占国内预算总额的比例
17.4 (全球伙伴关系)

通过政策协调,酌情推动债务融资、债务减免和债务重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长期债务可持续性,处理重债穷国的外债问题以减轻其债务压力。

17.4.1 还本付息额占货物和服务出口额的百分比
17.5 (全球伙伴关系)

采用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

17.5.1 通过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的国家数量
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17.9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国际社会对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高效的、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活动的支持力度,以支持各国落实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计划,包括通过开展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17.9.1 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美元计值的财政和技术援助(包括通过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
17.10 (全球伙伴关系)

通过完成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等方式,推动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建立一个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系。

17.10.1 全球加权平均关税
17.11 (全球伙伴关系)

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尤其是到2020年使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的比例翻番。

17.11.1 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所占份额
17.12 (全球伙伴关系)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决定,及时实现所有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永久免关税和免配额进入市场,包括确保对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优惠规则是简单、透明和有利于市场准入的。

17.12.1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承受 的加权平均关税
17.13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全球宏观经济稳定,包括为此加强政策协调和政策一致性。

17.13.1 宏观经济信息总汇
17.1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以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作为补充,调动和分享知识、专长、技术和财政资源,以支持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17.16.1 为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多利益攸关方发展成效监测框架内提出进展报告的国家数目
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ICCP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1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10.6 (减少不平等)

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决策过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建立更加有效、可信、负责和合法的机构。

10.6.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和表决权百分比
16.8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机构的参与。

16.8.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成员和投票权中的百分比
17.15 (全球伙伴关系)

尊重每个国家制定和执行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政策空间和领导作用。

17.15.1 按发展合作提供者分列的国家所有成果框架和规划工具的利用程度
1.2
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2.2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高效利用。

12.2.1 物质足迹、人均物质足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物质足迹
12.2.2 国内物质消费、人均国内物质消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内物质消费
14.2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通过加强抵御灾害能力等方式,可持续管理和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以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采取行动帮助它们恢复原状,使海洋保持健康,物产丰富。

14.2.1 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管理海洋区域的国家数量
14.6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禁止某些助长过剩产能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取消助长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的补贴,避免出台新的这类补贴,同时承认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合理、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是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谈判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4.6.1 为打击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在执行国际文 书的程度上所取得的进展
14.7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30年,增加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获得的经济收益,包括可持续地管理渔业、水产养殖业和旅游业。

14.7.1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所有国家的可持续渔业占国内总产值的比例
14.c (保护海洋生态)

按照《我们希望的未来》第158段所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国际法律框架,加强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4.c.1 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通过法律、政策和体制框架,在批准、接受、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执行海洋国际法的文书方面取得进展的国家数目
15.1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20年,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义务,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陆地和内陆的淡水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特别是森林、湿地、山麓和旱地。

15.1.1 森林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
15.1.2 保护区内陆地和淡水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场地所占比例,按生态系统类型分列
15.2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20年,推动对所有类型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停止毁林,恢复退化的森林,大幅增加全球植树造林和重新造林。

15.2.1 永久森林丧失净额
15.3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30年,防治荒漠化,恢复退化的土地和土壤,包括受荒漠化、干旱和洪涝影响的土地,努力建立一个不再出现土地退化的世界。

15.3.1 已退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15.4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30年,保护山地生态系统,包括其生物多样性,以便加强山地生态系统的能力,使其能够带来对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益处。

15.4.1 被保护区覆盖的对山区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场所的面积
15.4.2 山区绿化覆盖指数
15.5 (保护陆地生态)

采取紧急重大行动来减少自然栖息地的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到2020年,保护受威胁物种,防止其灭绝。

15.5.1 红色名录指数
2.1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7.18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2.2
本公约缔约国承允遇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尚无规定时,各依本国宪法程序,并遵照本公约规定,采取必要步骤,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之权利。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6.6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16.a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相关国家机制,在各层级提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以预防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和犯罪行为。

16.a.1 符合《巴黎原则》的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存在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7.5 (全球伙伴关系)

采用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

17.5.1 通过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的国家数量
17.9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国际社会对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高效的、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活动的支持力度,以支持各国落实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计划,包括通过开展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17.9.1 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美元计值的财政和技术援助(包括通过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
17.10 (全球伙伴关系)

通过完成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等方式,推动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建立一个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系。

17.10.1 全球加权平均关税
17.11 (全球伙伴关系)

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尤其是到2020年使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的比例翻番。

17.11.1 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所占份额
17.12 (全球伙伴关系)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决定,及时实现所有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永久免关税和免配额进入市场,包括确保对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优惠规则是简单、透明和有利于市场准入的。

17.12.1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承受 的加权平均关税
17.13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全球宏观经济稳定,包括为此加强政策协调和政策一致性。

17.13.1 宏观经济信息总汇
17.18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17.19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30年,借鉴现有各项倡议,制定衡量可持续发展进展的计量方法,作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补充,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17.19.1 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统计能力而提供的各种资源的美元价值
17.19.2 (a) 在过去十年中至少进行了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b) 已经实现100%的出生登记和80%的死亡登记的国家比例
2.3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2.3.a
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2.3.b
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2.3.c
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3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6.1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1.5 (消除贫困)

到2030年,增强穷人和弱势群体的抵御灾害能力,降低其遭受极端天气事件和其他经济、社会、环境冲击和灾害的概率和易受影响程度。

1.5.1 每10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5.2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
1.5.3 依照《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通过和执行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国家数目
1.5.4 依照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通过和执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3.1 (健康福祉)

到2030年,全球孕产妇每10万例活产的死亡率降至70人以下。

3.1.1 每100 000名活产产妇死亡人数
3.1.2 由熟练保健人员协助的分娩比例
3.2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各国争取将新生儿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12例,5岁以下儿童每1 000例活产的死亡率至少降至25例。

3.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2.2 新生儿死亡率(每1 000例活产死亡数
3.3 (健康福祉)

到2030年,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等流行病,抗击肝炎、水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

3.3.1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数(按年龄组、性别和主要群体分列)
3.3.2 每年每100 000人结核病发生率
3.3.3 每年每1 000人疟疾病例
3.3.4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数
3.3.5 须采取干预措施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人数
3.4 (健康福祉)

到2030年,通过预防、治疗及促进身心健康,将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减少三分之一。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3.4.2 自杀死亡率
3.6 (健康福祉)

到2020年,全球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减半。

3.6.1 每10万人口(年龄标准化)30天内公路交通致命伤亡人数
3.9 (健康福祉)

到2030年,大幅减少危险化学品以及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导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数。

3.9.1 归因于家庭和环境空气污染的死亡率
3.9.2 不安全供水、不安全环卫设施以及缺乏个人卫生(接触人人享有饮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项目(水卫项目)所述的不安全服务)导致的死亡率
3.9.3 意外中毒导致的死亡率
3.d (健康福祉)

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减少风险,以及管理国家和全球健康风险的能力。

3.d.1 某一特定时间点已达到13个核心能力特征的百分比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药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1.5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

11.5.1 每10 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1.5.2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重要基础设施的损坏和基本服务的中断次数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13.1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各国抵御和适应气候相关的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13.1.1 每10万人当中因灾害死亡、失踪和直接受影响的人数
13.1.2 依照《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通过和执行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国家数目
13.1.3 依照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通过和执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7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5.2 (性别平等)

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

5.2.1 有过伴侣的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现任或前任伴侣殴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龄分列
5.2.2 妇女和15岁及以上女童在过去12个月中遭到过亲密伴侣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龄组和发生地分列
5.3 (性别平等)

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

5.3.1 20至24岁妇女中在15岁以前和18岁之前结婚或同居的妇女所占比例
5.3.2 15至49岁女童和妇女中生殖器被残割/切割过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龄分列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8.1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8.2
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8.3.a
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8.7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制劳动、现代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

8.7.1 5至17岁儿童中从事童工劳动的比例和人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9.1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10.7 (减少不平等)

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7.1 由雇员承担的招聘费用占其在目的地国月收入的比例
10.7.2 实行有利于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动的移民政策的国家数目
10.7.3 向国际目的地迁移过程中死亡或失踪的人数
10.7.4 难民人口比例,按来源国分列
16.1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16.2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14.1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刑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2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
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14.3.f
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g
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a
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b
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c
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d
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所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3.e
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4
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5
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6
在一人按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缘故。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4.7
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6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16.3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17.1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人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17.2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5.6 (性别平等)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及其历次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享有性和生殖健康以及生殖权利。

5.6.1 15至49岁妇女就性关系、使用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问题自己做出知情决定的比例
5.6.2 已制定法律规章确保15岁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获得性与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机会的国家数目
19.1
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5.b (性别平等)

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

5.b.1 拥有移动电话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
12.8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12.8.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气候变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19.2
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3.9 (健康福祉)

到2030年,大幅减少危险化学品以及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导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数。

3.9.1 归因于家庭和环境空气污染的死亡率
3.9.2 不安全供水、不安全环卫设施以及缺乏个人卫生(接触人人享有饮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项目(水卫项目)所述的不安全服务)导致的死亡率
3.9.3 意外中毒导致的死亡率
3.d (健康福祉)

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减少风险,以及管理国家和全球健康风险的能力。

3.d.1 某一特定时间点已达到13个核心能力特征的百分比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药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5.b (性别平等)

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

5.b.1 拥有移动电话的人口比例, 按性别分列
9.c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大幅提升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度,力争到2020年在最不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普遍提供因特网服务。

9.c.1 移动网络所覆盖的人口比例,按技术种类分列
12.8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12.8.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气候变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17.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17.8 (全球伙伴关系)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21
The right of peaceful assembly shall be recognized. No restrictions may be placed on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other than those impos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 and which are 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in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 or public safety,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health or morals 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22.1
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22.2
No restrictions may be placed on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other than those which are prescribed by law and which are 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in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 or public safety,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health or morals 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This article shall not prevent the imposition of lawful restrictions on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and of the police in their exercise of this right.
16.10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24.2
每一儿童出生后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24.3
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16.9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25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25.b
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3.d (健康福祉)

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减少风险,以及管理国家和全球健康风险的能力。

3.d.1 某一特定时间点已达到13个核心能力特征的百分比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药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5.5 (性别平等)

确保妇女全面有效参与各级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决策,并享有进入以上各级决策领导层的平等机会。

5.5.1 妇女在(a) 国家议会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5.5.2 妇女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25.c
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3.d (健康福祉)

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减少风险,以及管理国家和全球健康风险的能力。

3.d.1 某一特定时间点已达到13个核心能力特征的百分比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药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25.a
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3.d (健康福祉)

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减少风险,以及管理国家和全球健康风险的能力。

3.d.1 某一特定时间点已达到13个核心能力特征的百分比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药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5.5 (性别平等)

确保妇女全面有效参与各级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决策,并享有进入以上各级决策领导层的平等机会。

5.5.1 妇女在(a) 国家议会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5.5.2 妇女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比例
6.b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支持和加强地方社区参与改进水和环境卫生管理。

6.b.1 已经制定业务政策和流程以促进当地社区参与水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行政单位的比例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1.3 (可持续城镇)

到2030年,在所有国家加强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加强参与性、综合性、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和管理能力。

11.3.1 土地使用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11.3.2 已设立以民主方式定期运作的、民间社会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架构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16.7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3.3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13.3.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续发展教育在(a) 国家教 育政策; (b) 课程; (c) 教师教育;和(d) 学生评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3.b (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增强能力的机制,帮助其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包括重点关注妇女、青年、地方社区和边缘化社区。

13.b.1 具有国家自主决定捐款、长期战略、国家适应计划、适 应信息通报和国家信息通报战略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数量
27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4.7 (优质教育)

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开展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生活方式、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识,以及肯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7.1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两性平等和人权,在多大程度上在(a) 国家教育政策、(b) 课程、(c) 教师培训和(d) 学生评估方面进入主流
ICESCR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1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10.6 (减少不平等)

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决策过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建立更加有效、可信、负责和合法的机构。

10.6.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和表决权百分比
16.8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机构的参与。

16.8.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成员和投票权中的百分比
17.15 (全球伙伴关系)

尊重每个国家制定和执行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政策空间和领导作用。

17.15.1 按发展合作提供者分列的国家所有成果框架和规划工具的利用程度
1.2
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2.2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到2030年,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高效利用。

12.2.1 物质足迹、人均物质足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物质足迹
12.2.2 国内物质消费、人均国内物质消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内物质消费
14.2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通过加强抵御灾害能力等方式,可持续管理和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以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采取行动帮助它们恢复原状,使海洋保持健康,物产丰富。

14.2.1 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管理海洋区域的国家数量
14.6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20年,禁止某些助长过剩产能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取消助长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的补贴,避免出台新的这类补贴,同时承认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合理、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是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谈判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4.6.1 为打击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在执行国际文 书的程度上所取得的进展
14.7 (保护海洋生态)

到2030年,增加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获得的经济收益,包括可持续地管理渔业、水产养殖业和旅游业。

14.7.1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所有国家的可持续渔业占国内总产值的比例
14.c (保护海洋生态)

按照《我们希望的未来》第158段所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国际法律框架,加强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4.c.1 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通过法律、政策和体制框架,在批准、接受、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执行海洋国际法的文书方面取得进展的国家数目
15.1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20年,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义务,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陆地和内陆的淡水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特别是森林、湿地、山麓和旱地。

15.1.1 森林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
15.1.2 保护区内陆地和淡水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场地所占比例,按生态系统类型分列
15.2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20年,推动对所有类型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停止毁林,恢复退化的森林,大幅增加全球植树造林和重新造林。

15.2.1 永久森林丧失净额
15.3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30年,防治荒漠化,恢复退化的土地和土壤,包括受荒漠化、干旱和洪涝影响的土地,努力建立一个不再出现土地退化的世界。

15.3.1 已退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15.4 (保护陆地生态)

到2030年,保护山地生态系统,包括其生物多样性,以便加强山地生态系统的能力,使其能够带来对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益处。

15.4.1 被保护区覆盖的对山区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场所的面积
15.4.2 山区绿化覆盖指数
15.5 (保护陆地生态)

采取紧急重大行动来减少自然栖息地的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到2020年,保护受威胁物种,防止其灭绝。

15.5.1 红色名录指数
1.3
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2.1
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1.a (消除贫困)

确保从各种来源,包括通过加强发展合作充分调集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可预见的手段以执行相关计划和政策,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

1.a.1 由政府直接向减贫方案分配的国内产生的资源比例
1.a.2 用于基本服务(教育、保健和社会保护)的开支在政府总开支中的百分比
1.b (消除贫困)

根据惠及贫困人口和顾及性别平等问题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对消贫行动的投资。

1.b.1 政府经常性支出和资本中用于特别有益于女性、贫困者和弱势群体领域的比例
3.b (健康福祉)

支持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3.b.1 能够享用其国家方案内的所有疫苗的目标人口比例
3.b.2 给予医学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总数净额
3.b.3 具备一套可持续获得、负担得起、相关和必要的核心药物的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3.c (健康福祉)

大幅加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筹资,增加其卫生工作者的招聘、培养、培训和留用。

3.c.1 卫生工作者密度和分布
6.a (清洁饮用水和环卫设施)

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6.a.1 作为政府协调开支计划组成部分的与水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官方发展援助数额
7.a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7.a.1 为支助清洁能源研发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包括为支助混合系统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
8.a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促贸援助支持,包括通过《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技术援助的强化综合框架》提供上述支持。

8.a.1 《促贸援助倡议》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项
9.5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9.5.1 研究和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9.5.2 每百万居民中的研究员(专职同等资历)人数
9.a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向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技术和技能支持,以促进其开发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可持续基础设施。

9.a.1 用于基础设施的国际官方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流)总额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10.4 (减少不平等)

采取政策,特别是财政、薪资和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实现更大的平等。

10.4.1 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
10.4.2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影响
10.a (减少不平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区别待遇原则。

10.a.1 从零关税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细目比例
10.b (减少不平等)

鼓励根据最需要帮助的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计划和方案,向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和资金,包括外国直接投资。

10.b.1 按受援国和捐助国及资源流动类型(如官方发展援助、外国直接投资和其他流动)分列的促进发展资源流动总额
16.5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

16.5.1 过去12个月内至少与公职人员接触过一次、向公职人员行贿或被这些公职人员要求行贿的人所占比例
16.5.2 过去12个月内至少与公职人员接触过一次、向公职人员行贿或被这些公职人员要求行贿的公司所占比例
16.6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16.b (公正、和谐和包容社会)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17.1 (全球伙伴关系)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等方式,以改善国内征税和提高财政收入的能力,加强筹集国内资源。

17.1.1 政府总收入(按来源分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17.1.2 由国内税收供资的国内预算比例
17.2 (全球伙伴关系)

发达国家全面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包括许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占发达国家国民总收入0.7%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占比0.15%至0.2%援助的承诺;鼓励官方发展援助方设定目标,将占国民总收入至少0.2%的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

17.2.1 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额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额占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捐助国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
17.3 (全球伙伴关系)

从多渠道筹集额外财政资源用于发展中国家。

17.3.2 汇款数额(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额的百分比
17.3.1 外国直接投资、官方发展援助和南南合作占国内预算总额的比例
17.7 (全球伙伴关系)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17.16 (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以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作为补充,调动和分享知识、专长、技术和财政资源,以支持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17.16.1 为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多利益攸关方发展成效监测框架内提出进展报告的国家数目
17.19 (全球伙伴关系)

到2030年,借鉴现有各项倡议,制定衡量可持续发展进展的计量方法,作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补充,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17.19.1 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统计能力而提供的各种资源的美元价值
17.19.2 (a) 在过去十年中至少进行了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b) 已经实现100%的出生登记和80%的死亡登记的国家比例
15.a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15.a.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15.b (保护陆地生态)

从各种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15.b.1 (a)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发展援助; 和 (b)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经济手段产生的收入和筹集的资金
2.2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分。
1.4 (消除贫困)

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1.4.1 其家庭可获得基本服务的人口比例
1.4.2 按性别和保有权类型分列,拥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权、(a) 拥有法律承认文件而且(b) 认为其土地权利受到保障者在总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4.5 (优质教育)

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确保残疾人、土著居民和处境脆弱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各级教育和职业培训。

4.5.1 这一指标清单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标的均等指数(女/男、城市/农村、财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备有关数据的其他方面,如残疾状况、土著人民和受冲突影响等)
5.1 (性别平等)

在全球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5.1.1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来促进、推行和监督实现平等和无性别歧视
8.4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Improve progressively, through 2030, global resource efficiency in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and endeavour to decouple economic growth from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0-Year Framework of Programmes on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taking the lead.

8.4.1 Material footprint, material footprint per capita, and material footprint per GDP
8.4.2 国内物质消费、人均国内物质消费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内物质消费
8.5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30年,所有男女,包括青年和残疾人实现充分和生产性就业,有体面工作,并做到同工同酬。

8.5.1 男女雇员平均每小时收入,按职业、年龄和残疾人分列
8.5.2 失业率,按性别、年龄组和残疾人分列
8.6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到2020年,大幅减少未就业和未受教育或培训的青年人比例。

8.6.1 15至24岁青年中未在受教育、未参加就业或培训的人数比例
8.8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保护劳工权利,推动为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工人,特别是女性移民和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创造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8.8.1 每10 万工人致命和非致命的职业伤害,按性别和移民身 份分列
8.8.2 国家遵守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文本来源和国家法律的劳工权利(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程度,按性别和移民身份分列
10.1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逐步实现和维持最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并确保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0.1.1 最底层40%人口和总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长率
10.2 (减少不平等)

到2030年,增强所有人的权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不论其年龄、性别、残疾与否、种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区别。

10.2.1 按年龄组、性别和残疾人分列的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口所占比例
10.3 (减少不平等)

确保机会均等,减少结果不平等现象,包括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动与上述努力相关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10.3.1 报告说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到被以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歧视或骚扰的人口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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