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
目标描述 | # | 描述 | 指标 |
---|---|---|---|
16 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 |
16.1 |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1 每10万人中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人数(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3 过去12个月内遭受(a) 身体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 ||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2 每10万人中与冲突有关的死亡人数,按性别、年龄和死因分列 | ||
在全球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关的死亡率。 |
16.1.4 在居住区单独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
16.2 |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3 18岁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岁青年男女的比例 | |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1 过去一个月内受到照顾者施加的任何体罚和/或心理侵害的1-17岁儿童百分比 | ||
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2.2 每10万人中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人数(按性别、年龄组和剥削形式分列) | ||
16.3 |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2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监狱服刑总人口的百分比 | |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1 过去12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或其他官方认可的冲突解决机制报告其受害经历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所占比例 | ||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 |
16.3.3 过去两年中发生争端且获得正式或非正式争端解决机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机制种类分列 | ||
16.4 |
到2030年,大幅减少非法资金和武器流动,加强追赃和被盗资产返还力度,打击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 |
16.4.2 其非法来源或背景已被主管当局按照国际文书规定追查或确定的已缴获、发现或交出的武器所占比例 | |
到2030年,大幅减少非法资金和武器流动,加强追赃和被盗资产返还力度,打击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 |
16.4.1 流入和流出的非法资金流量总值(按美元现值计) | ||
16.5 |
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 |
16.5.1 过去12个月内至少与公职人员接触过一次、向公职人员行贿或被这些公职人员要求行贿的人所占比例 | |
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 |
16.5.2 过去12个月内至少与公职人员接触过一次、向公职人员行贿或被这些公职人员要求行贿的公司所占比例 | ||
16.6 |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
16.6.1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预算的百分比,按部门(或预算编码或类似分类码)分列 | |
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 |
16.6.2 对上一次公共服务体验感到满意的人口比例 | ||
16.7 |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
16.7.2 认为决策具有包容性和响应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别、年龄、残疾人和人口群体分列 | |
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
16.7.1 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职位按性别、年龄、残疾者和人口群体分列相对全国分配数的比例,包括(a) 立法机构;(b) 公务制度;(c) 司法机构 | ||
16.8 |
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机构的参与。 |
16.8.1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成员和投票权中的百分比 | |
16.9 |
到2030年,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记。 |
16.9.1 在民政机构做了出生登记的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按年龄分列) | |
16.10 |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1 过去12个月内记者、相关媒体人员、工会会员和人权倡导者被杀害、绑架、强迫失踪、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经核实案件数目 | |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
16.10.2 通过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国家数目 | ||
16.a |
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相关国家机制,在各层级提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以预防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和犯罪行为。 |
16.a.1 符合《巴黎原则》的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存在 | |
16.b |
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16.b.1 报告在过去12个月内亲身感受到因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歧视理由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 | |
17 加强执行手段,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 |
17.1 |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等方式,以改善国内征税和提高财政收入的能力,加强筹集国内资源。 |
17.1.1 政府总收入(按来源分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等方式,以改善国内征税和提高财政收入的能力,加强筹集国内资源。 |
17.1.2 由国内税收供资的国内预算比例 | ||
17.2 |
发达国家全面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包括许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占发达国家国民总收入0.7%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占比0.15%至0.2%援助的承诺;鼓励官方发展援助方设定目标,将占国民总收入至少0.2%的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 |
17.2.1 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额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额占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捐助国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 | |
17.3 |
从多渠道筹集额外财政资源用于发展中国家。 |
17.3.1 外国直接投资、官方发展援助和南南合作占国内预算总额的比例 | |
从多渠道筹集额外财政资源用于发展中国家。 |
17.3.2 汇款数额(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额的百分比 | ||
17.4 |
通过政策协调,酌情推动债务融资、债务减免和债务重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长期债务可持续性,处理重债穷国的外债问题以减轻其债务压力。 |
17.4.1 还本付息额占货物和服务出口额的百分比 | |
17.5 |
采用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 |
17.5.1 通过和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的国家数量 | |
17.6 |
加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获取渠道,加强按相互商定的条件共享知识,包括加强现有机制间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协调,以及通过一个全球技术促进机制加强协调。 |
17.6.1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联网宽带订阅,按速度分列 | |
17.7 |
以优惠条件,包括彼此商定的减让和特惠条件,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发以及向其转让、传播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技术。 |
17.7.1 为促进开发、转让、传播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核定供资总额 | |
17.8 |
促成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库和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加强促成科技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 |
17.8.1 使用因特网的人口比例 | |
17.9 |
加强国际社会对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高效的、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活动的支持力度,以支持各国落实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计划,包括通过开展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
17.9.1 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美元计值的财政和技术援助(包括通过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 | |
17.10 |
通过完成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等方式,推动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建立一个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系。 |
17.10.1 全球加权平均关税 | |
17.11 |
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尤其是到2020年使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的比例翻番。 |
17.11.1 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出口中所占份额 | |
17.12 |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决定,及时实现所有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永久免关税和免配额进入市场,包括确保对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优惠规则是简单、透明和有利于市场准入的。 |
17.12.1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承受 的加权平均关税 | |
17.13 |
加强全球宏观经济稳定,包括为此加强政策协调和政策一致性。 |
17.13.1 宏观经济信息总汇 | |
17.14 |
加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致性。 |
17.14.1 制定有可持续发展协调政策机制的国家数目 | |
17.15 |
尊重每个国家制定和执行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政策空间和领导作用。 |
17.15.1 按发展合作提供者分列的国家所有成果框架和规划工具的利用程度 | |
17.16 |
加强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以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作为补充,调动和分享知识、专长、技术和财政资源,以支持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
17.16.1 为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多利益攸关方发展成效监测框架内提出进展报告的国家数目 | |
17.17 |
借鉴伙伴关系的经验和筹资战略,鼓励和推动建立有效的公共、公私和民间社会伙伴关系。 |
17.17.1 为公共设施所用,公司伙伴关系承付的美元数额 | |
17.18 |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
17.18.1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的统计能力指标 | |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
17.18.2 遵循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统计立法的国家数目 | ||
到2020年,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大幅增加获得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各国国情有关的其他特征分类的高质量、及时和可靠的数据。 |
17.18.3 国家统计计划有充分资金且正在执行的国家数目, 按资金来源分列 | ||
17.19 |
到2030年,借鉴现有各项倡议,制定衡量可持续发展进展的计量方法,作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补充,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
17.19.1 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统计能力而提供的各种资源的美元价值 | |
到2030年,借鉴现有各项倡议,制定衡量可持续发展进展的计量方法,作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补充,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
17.19.2 (a) 在过去十年中至少进行了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b) 已经实现100%的出生登记和80%的死亡登记的国家比例 |